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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于2021年开始执业,在世界500强大型央企担任法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2021年XX月29日,新XX公司与郑XX签订合同,承建木制品工程。原告依约完工,被告却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2022年12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则以工程未验收、材料不符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他提交了施工合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和通话录音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上,他依据合同“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
对于违约金,律师配合法院审查,接受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无有效证据,不应采信。在律师费主张方面,他利用合同约定,提交相关发票和委托代理合同,确保该项费用获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工程总价,扣除已付款项,被告尚欠工程款。法院酌定违约金,支持律师费,驳回逾期利息请求。被告需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和律师费,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价值显著。他紧扣合同条款,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这起案件中尽显专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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