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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静自2015年开始在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作为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的法律专业人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成功办理案件5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本案中,原告蔡XX是一名初中学生,父母早年离婚,协议约定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教育费与医疗费双方平摊。2024年,原告因学业压力患焦虑及睡眠障碍休学,母亲为其安排心理疏导和体能、研学活动并支出费用。但父亲拒绝增加抚养费,对特殊教育费用也仅愿承担极小部分,协商无果后,原告委托吴静律师起诉。
吴静律师精准识别到案件的核心关键。面对被告“协议已明确约定”的抗辩,她紧扣《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中“子女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可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法定情形。通过提交医疗诊断证明、各类费用票据、父母收入证明等,构建完整证据链。对于特殊教育费用,对方起初全盘否认合理性,吴静从“抚养费”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论证这些活动是必要辅助康复手段,属于广义教育抚养支出。
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被告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支付拖欠医疗费704元,支付特殊教育费用3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大部分。这一判决不仅实现了抚养费标准的重大突破,为原告争取到了更多经济支持,还在特殊教育费用上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同时,新判决减少了未来双方因费用分摊产生的摩擦,为原告创造了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
吴静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将未成年委托人的身心健康置于首位,用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为未成年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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