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证据与法律条款,为企业追回长期拖欠工程款

最新修订 | 202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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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培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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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孙培伦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等领域。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他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合理主张权益等做法,成功为企业追回工程款。此案例对解决类似建设工程纠纷有重要参考价值。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可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标准,拒绝付款,还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法律适用上,他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主张违约责任方面,律师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指出其未提供有效证据。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发票和合同,确保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为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逾期利息请求。被告需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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