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最新修订 |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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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最好能订立借款合同;2、在订立民间借款合时,一定要借款人亲笔签字;3、要写清楚借款日期和借款期限;4、写明利息的支付方法,利息不可高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5、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一旦发生还款纠纷,一定要记得在民间借款到期后的两年内主张债权。6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时候,最好要有不相关的第三人在场。
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一、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1、最好能订立借款合同;

2、在订立民间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借款人亲笔签字,其它人代签都是不合法的;

3、要写清楚民间借贷的借款日期和借款期限;

4、要写清楚利息的支付方法,利息不可高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多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5、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时,一旦发生还款纠纷,一定要记得在民间借款到期后的两年内主张债权(即问他要帐)。每次催款的日期最好能记下来,这在以後发生纠纷的时候会是证据。如果连续两年都没有主张债权,你就丧失了胜诉权,如果民间借贷债务人不还你钱你也没办法。

6、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时候,最好要有不相关的第三人在场,主张债权的时候也最好有第三人在场,因为这个第三人将会是在你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候的证人

二、如何约定民间借贷利息

既然借贷利息是由双方约定而成的,那么自然就没有贷款利息最高的说法。当前民间借贷比较正常的有一分、两分。而很高的也会高于几角的情况(民间借贷所指的一角,是指贷款金额的百分之十。如五角就是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在寻求民间借贷获得资金的时候,不仅要询问清楚贷款的利息费,大家还要注意清楚的了解贷款的其他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部分贷款机构对利息费要求虽然不高但其他费用非常高。

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对于高出基准利率四倍的民间借贷,高出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都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大家在办贷款的时候要注意这一点。

民间借贷是发生在私人和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与机构之间的借贷,有很大的风险。利息问题让民间借贷的风险成为了一块乌云一般笼罩在人心头,如果当事人对利息问题不确定,最好还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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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该如何撤诉?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间借贷应该如何撤诉?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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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要如何进行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并索取借据,做到一式两份。最好是通过固定的格式打印下来加盖手印或公章私章。
2、民间借贷利息要明确、合理。请注意,如果违反央行规定抬高利息,超过法定利率四倍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3、办理民间借贷,最好办理房产抵押公证或者是寻求第三方担保。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贷款人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4、借款人寻求资金周转的时候,一定要向正规的贷款机构寻求帮助,切勿因为病急乱投医,跟不良借贷人签订危害自己,后遗症无穷的借款协议。
二、民间借款如何设立担保
1、借款前至偿还前,债权人要考察债务人的诚信度和偿还能力,避免被表象迷惑。房屋、车辆、公司等财产要审查有无所有权及有无他项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借贷关系中,可以为主债权设定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方式,借款人在出借款项时,为了确保将来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可以根据对债务人清偿能力的评估,为自己的债权设定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2、在设定担保方式时,一定要注意不同保证方式法律规定生效要件和担保力度、实现方式的不同,以便为自己的债权设定合理的担保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多种担保方式并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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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应该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我国信用体系中的一种非正规信用形式,因一直没有合法身份而不得不处于地下活动状态。虽然理论界有关为民间借贷正名的呼声不断,但并未产生现实的政策性效果。直到不久前央行提出应“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才使人们看到了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曙光。事实上,无论从我国信用体系自身发展的规律看,还是从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活动的要求看,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向地面、由“暗箱式”操作走向“阳光化”运作、由无合法身份走向合法经营,都是民间借贷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我国存在着民间借贷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在现代信用体系中,任何一种信用形式的产生、发展都具有现实的经济基础。如同银行信用的经济基础是社会化大生产一样,民间借贷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则是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因为,在小生产方式下,生产规模较小,企业需要的资金数量不大,这些小额资金需求往往被那些追求规模效益的正规金融机构所忽略,只能通过民间信用来满足,这就为民间借贷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深厚土壤。在我国,虽然30年来,经济的总体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广大农村地区仍然呈现为小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的特征,不仅农民的生产经营仍然以家庭为单位,而且农村地区的企业多数也呈现出资本少、规模小的特点。农村经济的这种特性决定了民间借贷发展的必然性。无视民间借贷的这种经济基础而将其一概打入“非法”之列,显然是对信用发展客观规律的一种否定。 其次,正规金融遗留下的市场空缺客观上需要民间借贷去弥补。现代世界各国的信用体系都呈现为由银行信用所主导的格局。我国信用体系的银行主导特征更为明显,其表现就是银行的间接信用所占比重过大。但是,银行信用作为最主要的正规金融活动,其融资的重点区域是城市而不是农村,其服务对象是能够带来规模效益的大项目、大企业,而不是分散的农民、小生产者或小企业。这就必然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融资的“真空”。正规金融机构留下的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只能由民间借贷来弥补,这就决定了民间借贷存在、发展的必然性。如果我们在政策上既不能为农村地区提供合法、正规的金融服务,又不允许作为非正规金融的民间借贷合法生存,则不仅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更不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第三,我国经济中对民间信用的现实需求客观上要求为民间借贷“正名”。“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尽管我国为此采取过不少措施,但这些措施都没有超出正规金融的范畴,即试图在体制内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功能的延展来解决这些融资难题。然而,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并不成功。由于“三农”和小企业贷款规模小、风险大、抵押或担保不足,因此,正规金融机构对这类融资不可能产生很大兴趣。即使银行愿意贷款,繁杂的贷款手续、漫长的贷款审查周期、严格的贷款条件,也会使借款人望而却步。既然民间存在着对这种“草根金融”的巨大需求,那就应该允许民间资金供应主体以合法的身份去实现与这种融资需求的对接。
银行职工可以进民间借贷吗
[律师回复]   银行职工参与民间借贷是违规行为。  身为银行员工,却化身“内鬼”,利用手头资源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这样的行为是违规的。由于出现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的行为,风险突出,银监会已下达“八不得”通知,禁止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受鼓励和保护的,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非公有经济新36条”的《意见》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行业打开了登堂之门,为民间资本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但是对于高利贷,是违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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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还,我应该如何应对
民间借贷逾期未偿时,贷款人可通过法院维权。多次催促无效后,法院将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如借款人暂时无力全额还款,可协商分期计划。债权人需提供明确债权凭证及证明关系的证据。若被告质疑债权人资格,法院可能驳回起诉。出借方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提供借据等债权凭证以支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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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进行民间借款时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很多个体、合伙、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起来。由于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限制比较多,导致很多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增多。怎样才能较好的保护民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有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往往产生于亲朋好友或者有特殊关系的人与人之间,为了避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出借方应在出借款项之前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签订借款合同时应约定好借款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币种、利率、期限、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借款合同往往被简化为借条,但借贷双方无论是怎样的关系,对于借款主要事项的明确约定是避免将来产生纠纷的保障。
2、对于利率的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在借款时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另外,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出借方特别要注意不要出现复利的计息形式。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这种行为。
3、借款最好提供担保,担保是出借方为了保障履行债权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有了担保,将来实现债权才能有更好的保证。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保证担保,一种是抵押担保。
4、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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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下来后应该如何进行民间借贷纠纷
[律师回复] 判决书下来后如何进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1.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也不会支持该部分利息的给付。 2.借钱用处不合法 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所谓的正当,就是借款人对钱不能用于非法行为。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钱的。 例如,你明知对方借钱是去赌博,你还借钱给他,即使求助于法律,法律也不会保护你讨债,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3.借钱时间超了 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就是两年。这并不是说从借款开始算两年,而是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3年。如果过了3年你还没要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 4.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 例如,把人绑架了,要求他写个借条,这种借条无论是怎么写的,都不会持。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人民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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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条过期应该如何办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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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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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告该怎么应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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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丈夫进行民间借贷,离婚时债权债务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1.关于债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清偿。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一致,约定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或者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
此外,当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均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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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幼儿园做担保,是否能够进行民间借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保证人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保证人的,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回答此问题之前,首先要先分清保证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中止执行程序的,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一、若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为一般保证;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二、若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八条。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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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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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后怎么进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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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1.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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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钱用处不合法
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所谓的正当,就是借款人对钱不能用于非法行为。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钱的。
例如,你明知对方借钱是去赌博,你还借钱给他,即使求助于法律,法律也不会保护你讨债,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3.借钱时间超了
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就是两年。这并不是说从借款开始算两年,而是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3年。如果过了3年你还没要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
4.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
例如,把人绑架了,要求他写个借条,这种借条无论是怎么写的,都不会持。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人民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法院判决书下来后能怎么进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
[律师回复] 判决书下来后如何进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情形
1.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即使当事人自愿给付,也不会支持该部分利息的给付。
2.借钱用处不合法
国家保护的是正当合法的借款行为。所谓的正当,就是借款人对钱不能用于非法行为。所以当你借给别人钱的时候,需要了解对方使用这笔钱的用途。如果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么国家是不会支持你要钱的。
例如,你明知对方借钱是去赌博,你还借钱给他,即使求助于法律,法律也不会保护你讨债,因为赌博行为在我国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3.借钱时间超了
对于借款纠纷,国家规定了一个诉讼时效,就是两年。这并不是说从借款开始算两年,而是从你发现对方不还钱开始3年。如果过了3年你还没要他还钱,那么法律也不保障你讨债的权利。
4.强制胁迫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
例如,把人绑架了,要求他写个借条,这种借条无论是怎么写的,都不会持。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人民也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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