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1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

一、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

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销所需时间与公司名称核准时间是一致的。此外,如果你不要已经被核准过的公司名称,也可以继续提供公司名字,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大厅查询公司名称。

二、公司名称核准后的撤销流程

工商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注册的名称已提交审查之后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同一个名字只能提交一次,只有核名没有通过请修改,或者核驳后才能再进行申请,如果是你录入的信息想更正的话,可以名字出来以后,做名称调整,或者注销再重新核准。

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销所需时间与公司名称核准时间是一致的。 此外,如果你不要已经被核准过的公司名称,也可以继续提供公司名字,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大厅查询公司名称。 需注意的是,各个区的政策有差异。如果企业名称核准后而不要,有的区可能过一个月后方能继续查名。

上海注册公司查询公司名称需注意的是,同行业的公司字号不能同名也不同音。工商局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期为半年。如果半年内尚为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公司名称核准证书则最多可以再延长半年。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销所需时间与公司名称核准时间是一致的。 此外,如果你不要已经被核准过的公司名称,也可以继续提供公司名字,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大厅查询公司名称。 需注意的是,各个区的政策有差异。如果企业名称核准后而不要,有的区可能过一个月后方能继续查名。

总的来说,对于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的,我们需要做的是去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去申请撤销。要记的写好撤销申请书,撤销前先留意好撤销的注意事项。同时也不要随随便便就申请撤销,毕竟公司名称是公司的门面所在,所以还是需要好好考虑好再去申请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8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
一键咨询
  • 142****77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4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8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4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07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0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1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3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4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0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名称核准需要股东签名
确实需要股东签名,企业名称经预先核准程序在设立登记前确定下来,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现象,对统一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的企业名称、规范登记文件材料,均有重要的作用。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名称核准后能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名称核准后能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名称核准后是否可以撤销
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更改。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公司名称,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办理公司名称注销手续,然后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注销所需时间与公司名称核准时间是一致的。此外,如果你不要已经被核准过的公司名称,也可以继续提供公司名字,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事大厅查询公司名称。
核准程序
1、名称预查需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法人提供身份证,名称预查是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区的工商局
2、名称审核区工商局预查通过后,报市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
3、颁发证书企业名称审核通过后,由工商局打印上海注册公司查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若半年内还未办理工商登记,可以延期,再延长半年,有效期至有1年。
名称构成
1、名称的构成:公司名称一般有四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上海(行政区划)+指南针(字号)+旅行社(行业特点)+有限公司(组织形式)
2、字号:以2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特点:包括产品名称、行业名称或产业名称,如贸易、信息科技、广告、企业管理等。
4、组织形式: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等
查询规则
1、同行业公司字号不能同名同音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婚姻登记名称错误能否撤销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姓名挂号过错能否吊销婚姻挂号 二、怎样吊销婚姻挂号 (一)婚姻挂号机关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 1、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2、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挂号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恳求时距成婚挂号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 (二)当事人持有: 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 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作出的可以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三)契合吊销婚姻的,婚姻挂号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2、当事人在婚姻挂号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吊销决议 婚姻挂号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 (五)吊销布告 婚姻挂号处应当将《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挂号布告栏布告30日。 婚姻挂号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恳求吊销婚姻。
婚姻登记名称错误,可以申请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姓名挂号过错能否吊销婚姻挂号 二、怎样吊销婚姻挂号 (一)婚姻挂号机关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 1、婚姻挂号处具有管辖权; 2、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挂号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恳求时距成婚挂号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 (二)当事人持有: 1、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 2、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作出的可以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三)契合吊销婚姻的,婚姻挂号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2、当事人在婚姻挂号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挂号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吊销决议 婚姻挂号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 (五)吊销布告 婚姻挂号处应当将《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挂号布告栏布告30日。 婚姻挂号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恳求吊销婚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司名称核准时间是多久?
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的名称组织形式如何填写
[律师回复] 首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第二,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第三,申请人应当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第四,“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
第五,“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第六,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第七,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金),变更投资人项目等除外。
第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第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当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第十,“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最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名称核准规定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名称核准规定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 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全国性公司;
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4、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新公司法简化注册登记流程的意义
1、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减低企业注册成本。
现实中,为了提交一份验资报告,企业往往派专人在银行与会计事务所之间多次“往返跑”。若是企业出资者新投入资本、整体改制、设立分公司等等情况下的变更验资,则更是流程繁多、手续繁琐,企业的发展活力被紧紧地“束缚”着。
而且,企业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均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而企业需要向事务所交纳几千元的中介费,几千元对于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负担,验资报告的取消,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2、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减少了对市场自治事项的干预。
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减少了政府部门对市场自治事项的干预,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和经营场所管理,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公司名称核准规定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名称核准规定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 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全国性公司;
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4、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新公司法简化注册登记流程的意义
1、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减低企业注册成本。
现实中,为了提交一份验资报告,企业往往派专人在银行与会计事务所之间多次“往返跑”。若是企业出资者新投入资本、整体改制、设立分公司等等情况下的变更验资,则更是流程繁多、手续繁琐,企业的发展活力被紧紧地“束缚”着。
而且,企业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均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而企业需要向事务所交纳几千元的中介费,几千元对于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负担,验资报告的取消,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2、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减少了对市场自治事项的干预。
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减少了政府部门对市场自治事项的干预,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和经营场所管理,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名称预审已通过还能撤销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名称预审已通过还能撤销吗,公司名称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名称核准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名称的构成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或者 字号 行政区划+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域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根据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企业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名称:
全国性公司;
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工商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4、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新公司法简化注册登记流程的意义
1、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减低企业注册成本。
现实中,为了提交一份验资报告,企业往往派专人在银行与会计事务所之间多次“往返跑”。若是企业出资者新投入资本、整体改制、设立分公司等等情况下的变更验资,则更是流程繁多、手续繁琐,企业的发展活力被紧紧地“束缚”着。
而且,企业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均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而企业需要向事务所交纳几千元的中介费,几千元对于小企业来说,也是一种负担,验资报告的取消,也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2、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减少了对市场自治事项的干预。
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新公司法将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减少了政府部门对市场自治事项的干预,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和经营场所管理,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增加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进行企业名称电子核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程序怎么走?工商总局于10月15日公布《通知》要求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核准,企业名称电子化核准的程序是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进行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的流程。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二、变更核准 1、变更申请及核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 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2、档案保存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从网上注册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如何进行企业名称的电子核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程序怎么走?工商总局于10月15日公布《通知》要求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核准,企业名称电子化核准的程序是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进行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的流程。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二、变更核准 1、变更申请及核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 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2、档案保存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从网上注册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名称变更怎么撤销三方协议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名称变更怎么撤销三方协议,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程序的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程序怎么走?工商总局于10月15日公布《通知》要求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核准,企业名称电子化核准的程序是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进行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的流程。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二、变更核准 1、变更申请及核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 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2、档案保存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从网上注册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8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名称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准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名称在什么情况下不予核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文介绍公司名称的重要性、不予核准的情况以及选取公司名称注意事项等内容。公司名称的重要性公司名称对一个企业将来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司名称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本企业的认可度;品牌命名或公司名称过程符合行业特点、有深层次的文化底蕴、又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有中国特色的名称时,再也找不到第二名称时,企业的竞争力就明显的区别于行业内的企业,为打造知名品牌奠定了基础。
公司名称在哪些情况下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公司名称如何选取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
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程序如何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程序如何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程序怎么走?工商总局于10月15日公布《通知》要求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核准,企业名称电子化核准的程序是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进行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的流程。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二、变更核准
1、变更申请及核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
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2、档案保存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从网上注册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公司名称在哪些情况下不予核准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名称在哪些情况下不予核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文介绍公司名称的重要性、不予核准的情况以及选取公司名称注意事项等内容。公司名称的重要性公司名称对一个企业将来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司名称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本企业的认可度;品牌命名或公司名称过程符合行业特点、有深层次的文化底蕴、又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有中国特色的名称时,再也找不到第二名称时,企业的竞争力就明显的区别于行业内的企业,为打造知名品牌奠定了基础。
公司名称在哪些情况下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公司名称如何选取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
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怎么写企业名称的电子核准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名称电子核准的程序怎么走?工商总局于10月15日公布《通知》要求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核准,企业名称电子化核准的程序是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一审一核”的原则,进行预先核准、变更核准全程电子化的流程。 一、预先核准 1、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后,由总局审核人员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核准通过后,总局通过该系统发放《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内资)》(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申请人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辖有关规定,确认具体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本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后,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加盖总局企业登记专用章)并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2、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投资人证明文件PDF格式扫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记管辖权限的企业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的,其审核与打印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程序参照内资企业办理。现场申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总局审核;核准后,由企业登记机关从网上注册系统下载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放给申请人。 3、企业名称已核调整 申请人可以对已经预先核准、尚未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申请事项进行部分调整(简称已核调整,下同),可以延长一次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可以调整的项目是:地址、注册资本(金)、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经营范围、行业代码等。其中,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属勘误性质,申请人须同时网上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扫描件(PDF格式)。 内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预先核准程序办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网上申请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请人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按照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办理,也可以由申请人向已经确认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现场核准的,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调整申请。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外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业务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审核。由于已核调整导致登记机关改变的,应当向改变后的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调整申请。 4、档案保存 预先申请核准后,在网上注册系统中自动生成申请书、审核意见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必要文件,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总局不再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现场提交的外资企业申请材料和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相关材料等,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二、变更核准 1、变更申请及核准 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申请后,通过网上注册系统上报本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省企业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报总局核准。总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业登记机关变更申请,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登记机关已经建立本市和本省企业名称数据库联查机制的,经省企业登记机关同意,可以视同省登记机关,直接向总局申报。 总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从网上注册系统打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本企业登记机关业务专用章发放给企业。 2、档案保存 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登记机关打印发放给申请人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等文件,由企业登记机关归入企业登记档案,可以不予另行单独保存。 企业登记机关通过网上注册系统报总局核准的有关变更核准过程信息,在网上注册系统以数据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应文件的纸质档案。需要提供证据等使用的,从网上注册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由总局打印有关材料,并加盖企业登记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设立 > 公司名称核准后可以撤销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