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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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这个属于强制性的险种,保险费已经包含在票价里面,旅客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买了这个险种,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其中意外医疗事故金1万元,保险期限从保险期限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开始,一直到游客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
旅游保险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旅游保险法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二、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二)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1、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2、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3、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4、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5、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三、保险期限及保险金额

(一)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

(二)旅行社在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三)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

(四)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险之列。

四、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一)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二)出境旅游: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三)国内旅游: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四)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旅行社开展登山、狩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本第七条所规定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基本标准之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

五、保险手续

(一)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必须在境内保险公司办理。

(二)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定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旅游意外保险条款

1、保险费;

2、保险金额;

3、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三)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应由组团旅行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旅行社不再重复投保。

(四)组团旅行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定《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书》。

(五)旅行社可以下列方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

1、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向保险公司办理一次投保手续;

2、以上一年度组织旅游者的人数为基准,一次性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

(六)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做出约定,一般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七)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八)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应包含旅游意外保险费,该保险费可单独列项。

(九)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对旅游者的小额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做出规定;在约定数额内可由旅行社先向旅游者垫付,旅行社凭理赔申请及损失证明与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旅游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保障我们出门旅行发生意外,给自己的人生安全带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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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暑假我想要跟家人出游,我觉得出游都会有风险的,我想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咨询平安旅游意外险的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平安旅游保险是针对出国旅行途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除疾病、外科手术、自杀、战事变乱、职业性运动竞赛与故意行为外)所导致的一切意外死伤事故所做的保障, 一般皆可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其特点是保障旅游安全,责任全面,保障高。
旅游保险主要产品: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和旅游求援保险,其中前三种为基本保险。
1、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上个保险等于系上一条保险带。强制性的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游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 就已经投了该保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两万元。保险期限为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死亡 、残疾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
机票、车票以及景点的门票大都含有保险,这些票证也就具有保险凭证的意义。一旦发生意外,它们是要求保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应该妥善保存。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景区旅游,体验那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之前,最好先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开设的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保10份 。保险期限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时起,至离开景点时止。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游客可按照旅游项目安全系数之大小,对该保险做出买与不买的选择。但参加如下旅游时,你最好投个保险:探险游,如到大峡谷、洞穴猎奇探险,到沙漠、草原旅游等;生态游 ,如到野生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生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惊险游,如进行水流湍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
3、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该保险每份保费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算起,保险期限15天,期满可以续保,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游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游客见义勇为保险 金1万元,三为游客随身物品遭到意外损毁或盗抢而获赔的补偿金200元。在保险期限内,游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者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残疾或身体机能丧失 ,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4.旅游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SOS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 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求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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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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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怎么处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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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旅游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1、普通医疗保险,这是医疗保险中保险责任最广泛的一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伤害支出的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是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3、住院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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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旅游,旅游者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旅游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二,拒绝强制交易权。  就是说旅行社没有和游客协商一致,或者是没有经过旅游者的要求制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和领队强迫或者是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的,游客有权去拒绝,也可以在行程结束之后的30天之内要求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还有一些先行垫付退货的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合同的转让权。  

四,合同解除权。  如果说这个包价旅游合同订立之后,因为没有达到约定的人数不能出团的时候,或者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这个合同不能继续旅行的,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  大家在出外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首先的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像景区、住宿经营者将他的一些比如说自己的一些小卖部或者是照相的景点等等出租给他人,同时住宿、餐饮、购物、游乐、游览、旅游交通等经营,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和住宿的经营者对实际的经营者给游客自身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责任,旅行社具备旅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游客自身的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至3倍以下的赔偿金。  

六,受尊重权。  

七,安全保障权。  

八,求助请求权。  

九,协助返程的请求权。  

十,项权利是投诉举报权。  
二、游客同时需要承担五项义务。  
第一点,文明旅游的义务。  
第二点,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三点,个人健康信息告知的义务。  比如说在出游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可能会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说像高血压或者患心脏病的病人不能参加,这个时候游客要告诉旅行社,  
第四点,安全配合义务。  
第五点,遵守出入境管理的义务。
旅游保证金能否作为旅游执行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其间查明,被执行人某教育旅行社账户上无存款因被告未能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遂向申请执行。可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旅游质量保证金的用途是规定为用于赔偿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确定必须由旅行社赔付给旅游者的款项,但不适宜用执行旅游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进行赔偿,认为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从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损失。并不限定只能用于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中,租赁某教育局的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除简单的办公设备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有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情形。但另查明,被执行人在市旅游局有旅行社旅游质量保证金10万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二条亦规定,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评析]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故认为虽然有的生效判决。案件执行过程中,认为在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采取强制扣划措施,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其在市旅游局的旅游质量保证金,旅游局分级设立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进行审理后,并执结案件,旅游质量保证金的设立及其赔偿不仅仅是旅游局的行业管理措施。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旅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质量保证金的财务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质量保证金用于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质量保证金,作为协助执行单位的市旅游局对的执行措施持有异议,可以从其质量保证金中扣付,这是旅游局对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管理的保障措施
出境旅游,旅游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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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拒绝强制交易权。  就是说旅行社没有和游客协商一致,或者是没有经过旅游者的要求制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和领队强迫或者是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的,游客有权去拒绝,也可以在行程结束之后的30天之内要求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还有一些先行垫付退货的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合同的转让权。  

四,合同解除权。  如果说这个包价旅游合同订立之后,因为没有达到约定的人数不能出团的时候,或者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这个合同不能继续旅行的,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五,损害赔偿请求权。  大家在出外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首先的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像景区、住宿经营者将他的一些比如说自己的一些小卖部或者是照相的景点等等出租给他人,同时住宿、餐饮、购物、游乐、游览、旅游交通等经营,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和住宿的经营者对实际的经营者给游客自身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责任,旅行社具备旅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游客自身的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至3倍以下的赔偿金。  

六,受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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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协助返程的请求权。  

十,项权利是投诉举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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