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而城市对于劳动力的需求量却慢慢增大,因此很多人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而选择进城务工。那么在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一般都会给职工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那如果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所缴纳的公积金吗?
一、公积金缴纳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所以,要提取公积金必须具备以上条件之一。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的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其中一部分是个人缴存,一部分由公司缴存,是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制度也是在职职工才享有的,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因此,如果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供上述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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