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事诉讼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一般由被告承担部分举证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通常原告需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而被告要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在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里,原告要证明使用了被告产品并受到损害。被告若想免责,需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等法定情形。不过,并非所有举证都倒置给被告,原告对基础事实的证明责任仍需履行,如此分配旨在平衡双方利益,保护处于弱势的原告。
二、民诉无过错责任举证倒置有何规定
在民诉中,无过错责任举证倒置规定如下: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法律将某些事实的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常见情形有:
产品缺陷致损: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消费者仅需证明使用产品后受到损害。
环境污染侵权: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致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三、民诉无过错责任举证倒置适用范围有哪些
民诉中无过错责任举证倒置适用范围主要如下: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由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举证。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由经营者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
3.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致人损害: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在探讨民诉中无过错责任谁举证时,除了明确举证责任主体,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问题。比如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像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领域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另外,若举证责任方无法完成举证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可能要承担败诉风险。民诉中的法律规定复杂且严谨,一个小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如果您对民诉中无过错责任的举证主体、适用范围、举证不能的后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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