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确定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什么
确定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有如下方式:
首先,有约定的从约定。若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借款人要求出借人支付借款,借款人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外,以网络形式订立的借款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确定有何法律依据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确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第三条明确,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里“接受货币一方”需区分情形:若为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为借款人起诉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是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依法确定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首先,若借贷双方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从其约定。
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关于合同履行地,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出借人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此外,被告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在探讨确定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方式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如果借贷双方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另外,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也是值得关注的。民间借贷合同在经济生活中极为常见,其履行地的确定关乎着当事人的权益和纠纷的解决。若你在这些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详细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