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登记地不一定就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符合管辖规定的地点。所以仅说去登记地起诉不一定行,需看登记地是否符合上述法定管辖条件。若不符合,可能需在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比如被告在外地长期居住且有居住证明,那就应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而非登记地法院。
二、诉讼离婚去被告住所地起诉才可以吗
通常情况下,诉讼离婚应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特殊情形: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诉讼离婚还有其他可起诉的地点吗
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可在其他地点起诉: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探讨诉讼离婚去登记地进行起诉行不行时,除了这个问题,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诉讼离婚中管辖法院除了登记地,通常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像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若你对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具体适用、证据收集范围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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