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损害商业信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损害商业信用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立案标准如下:
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需要注意的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二、损害商业信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其他严重情节”,目前司法解释规定,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等情形的,应立案追诉。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三、损害商业信用罪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立案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当了解了损害商业信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后,我们还需知道一些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一旦某企业被认定构成损害商业信用罪,那它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通常,除了可能要面对刑事处罚,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需对受害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另外,遭受商业信用损害的企业,借助法律途径维权时,又该如何收集和固定有力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呢?这些都是与损害商业信用罪紧密相关的问题。若您对这些拓展内容或立案标准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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