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自2004年起,陈晓伟便投身法律工作,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在行业内声名远扬。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一起复杂的刑事案件,让我们看到了陈晓伟律师的专业与担当。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指控包括放贷收息59.5万元和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指控其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配套费未征回,以及不履行催缴职责使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
针对受贿罪,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他从权钱交易的本质出发,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等五个方面,论证该行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而非受贿。同时,他还创造性地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他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角度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了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
在滥用职权罪的辩护上,陈晓伟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他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X的法定职责,动摇了“滥用职权”的基础。他强调开发区的特殊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将责任归咎于个人有失公允。他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的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方面,认定放贷收息构成受贿,但采纳了律师关于数额核减的观点,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滥用职权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虽然本案未能实现无罪辩护的目标,但陈晓伟律师的价值不可忽视。他大幅降低了犯罪金额,为整体量刑的减轻奠定了基础;他的专业辩护影响了法官心证,为法庭量刑提供了依据;他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彰显了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体现了刑事律师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陈晓伟律师用他的专业和担当,诠释了一名优秀刑事律师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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