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在担任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放贷收息,二是通过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滥用职权罪方面,涉及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许某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面对这样的难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卓越的辩护能力。他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
首先,陈晓伟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许某,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得了当事人认同。
在针对受贿罪的辩护中,陈晓伟律师进行了精细化拆解。对于放贷收息,他没有简单否认,而是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资金安全、来源、利率合理性五个方面,论证其为合法民间借贷。同时提出即使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家具价格认定弹性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客观事实。
在针对滥用职权罪的辩护中,陈晓伟律师进行了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大量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无明确规定催缴配套费是许某的法定职责,动摇“滥用职权”基础;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指出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将制度缺失责任归咎个人有失公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可追回,大部分案发前已追缴,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虽最终认定许某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但在受贿罪中采纳了数额核减观点,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在许某案中,尽管未实现无罪辩护目标,但陈晓伟律师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其详尽辩护意见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了当事人权益,实现了“有效辩护”,彰显了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职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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