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正式执业,多年来一直深耕刑事案件辩护领域。
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一是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崔XX放贷541万元,以收息方式非法收受59.5万元;二是通过让请托人介XX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的方式,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违规为亲属开发项目办理规划许可,阻止工作人员履职,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长期未征回;二是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形成了“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得了当事人认同。
针对受贿罪,他进行精细化拆解。对于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等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即使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他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并非许X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从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金额为20.2万元,总计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目标,但价值突出。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精神;实现了“有效辩护”。这也正如他多年来坚持的职业信条,在刑事案件辩护中不断追求专业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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