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怎样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界定此罪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社会性: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此外,还需考量吸收存款数额、对象人数、造成损失等情节。若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超20万元、对象超30人、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超1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超100万元、对象超150人、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超50万元,一般会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等。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等情形,则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标准处罚。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从轻情节怎样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轻情节认定如下:从犯罪行为本身看,若行为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犯罪后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可从轻。在案发前主动清退所吸收资金,降低社会危害,能减少损害结果发生,可从轻。从主观方面,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小,可酌情从轻。还有,在共同犯罪中,若为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量各因素,根据具体案情认定从轻情节。
在探讨怎样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除了明确其界定标准,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它会根据犯罪金额、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不同程度的量刑。另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所涉及的资金返还问题也是关键,受害人的资金能否追回以及如何追回都与法律规定紧密相关。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疑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或者对该罪的界定、量刑、资金返还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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