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裁定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
不同类型案件裁定的诉讼时效规定不同。一般民事案件适用《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在一些特殊民事领域,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诉讼时效为四年。
而行政案件中,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案件裁定超诉讼时效会有何后果
若案件裁定超诉讼时效,主要后果如下。首先,权利人虽仍可起诉,但一旦义务人以诉讼时效届满抗辩,法院对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将不再予以保护,即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可能面临败诉结果。不过,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若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接受。而且,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抗辩需由义务人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所以,案件超诉讼时效对权利人维权有重大不利影响,权利人应及时行权。
三、超诉讼时效案件裁定后权利还能主张吗
超诉讼时效案件裁定后,权利仍可主张,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保障。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债权人依然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权人有权受领且不构成不当得利。
不过,在法院已作出裁定的情况下,若基于诉讼时效抗辩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裁定,原告无法通过该诉讼实现权利。若有新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可申请再审。若债务人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债权人仍可能胜诉。
当我们了解案件裁定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之后,还需知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况。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如果出现了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若你对案件裁定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具体情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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