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分手费与敲诈咋区分
分手费与敲诈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手段。
若一方基于自愿给予另一方分手费,双方就分手及补偿事宜达成合意,此不构成敲诈。
而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比如一方以曝光隐私、伤害对方家人等相威胁,迫使另一方支付钱财,即便打着“分手费”旗号,也属于敲诈。区分时要看给钱一方是否是基于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而非基于情感等因素自愿给付。若存在胁迫等非法手段索要钱财,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应及时报警,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节认定和处理。
二、索要分手费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索要分手费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若以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则可能构成该罪。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正常情况下,情侣分手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情感纠纷,不具非法占有目的与威胁要挟手段,不构成犯罪。
然而,若一方以暴露隐私、伤害对方或其家人等相威胁,迫使另一方交付分手费,且索要金额较大(通常2000到5000元以上),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恋爱期间借款不还起诉是否能胜诉,需看证据是否充分。根据《民法典》,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若要胜诉,需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即要有借款合意与款项交付。
借款合意方面,借条、聊天记录、短信等能证明双方有借款意思表示。款项交付方面,转账记录、收条等可证明出借人已将款项给借款人。若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支持出借人诉求。
但如果只有转账记录,无其他证据证明是借款,对方又主张是赠与等其他性质,出借人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所以,恋爱借款也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在了解分手费与敲诈咋区分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以公开私密照片等为要挟索要高额分手费,这种行为性质该如何界定?很多人会有疑问,是否只要索要分手费过高就会构成敲诈勒索。其实不然,这需要结合具体的行为手段和情节来判断。感情结束时遇到这类金钱纠纷会令人困扰,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正面临分手费的争议,对自身行为性质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感到不确定,或者想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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