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原被告如何分担诉讼费
诉讼费的分担原则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
在部分情况下,比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如果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但减半收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原被告在撤诉时诉讼费分担有何规则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民事案件原告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交纳。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若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此时诉讼费用原告仍需缴纳。
在行政案件中,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承担相应诉讼费用,若对费用有异议,可向法院请求复核。
三、原被告撤诉时未交诉讼费该如何处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若原被告撤诉时未交诉讼费,法院通常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若在法院作出是否准许撤诉裁定前,经法院通知后,当事人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若法院已裁定准许撤诉,可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若当事人逾期仍不缴纳,法院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其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等。
实践中,不同法院在具体操作上可能存在差异。
当我们探讨原被告如何分担诉讼费时,除基本的分担规则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部分案件中,若原告撤诉,诉讼费一般由原告承担,但通常会减半收取。另外,如果案件涉及调解结案,原被告可以协商分担诉讼费,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决定。而且在二审案件里,若二审改变一审判决结果,诉讼费的分担也可能随之改变。要是你在诉讼费分担方面还有诸如具体计算方式、特殊案件中分担差异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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