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列法如下:
原告是债权人,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而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人。
被告是次债务人,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
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因为案件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当事人列法能确保代位权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二、代位诉讼中当事人列法有哪些法律依据
代位诉讼当事人列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以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等做了进一步细化规定,明确了在不同情形下当事人的确定规则,保障代位权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代位诉讼当事人列法适用哪些法律条文
代位诉讼当事人列法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此时,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所以,债务人在代位诉讼中通常列为第三人。
在探讨代位诉讼里当事人应该怎么列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位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不同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承担怎样的证明义务,这关系到诉讼的成败。另外,代位诉讼的管辖法院怎样确定,不同的案件情况可能会影响管辖法院的选择。如果您在代位诉讼中,对于当事人列法、举证责任分配以及管辖法院确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还面临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不要让困惑阻碍您维护自身权益。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支持正等待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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