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担保有效期超期后责任如何定
一般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期间超期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即便之后债权人又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有权以保证期间已过进行抗辩。不过,若保证人自愿履行,履行后不能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要求返还。所以,一般担保有效期超期,通常保证人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有自愿履行的例外情况。
三、超一般担保有效期保证人责任能否免除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若约定了保证期间,依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倘若债权人在上述保证期间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一旦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免除。若债权人在此期间已起诉或仲裁,保证债务开始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在了解一般担保有效期多长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若在担保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这对担保责任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通常情况下,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当担保有效期届满后,保证人的责任是否就完全免除了呢?这些都是与一般担保有效期紧密相关的问题。若你对一般担保有效期及相关问题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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