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约拍肖像权属于谁
一般情况下,约拍产生的肖像权归属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拍摄目的是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广告、宣传等,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肖像权归被拍摄者。因为商业使用他人肖像可能带来经济利益,被拍摄者应享有相应权益。
若拍摄仅为个人欣赏、记录等非商业目的,且双方未作特别约定,肖像权也归被拍摄者。
但如果双方签订了明确协议,对肖像权归属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摄影师拥有肖像权用于特定范围的创作等,那么就依协议执行。总之,若无相反约定,肖像权原则上属于被拍摄者,以保护其人格权益。
二、约拍中肖像权使用范围法律如何界定
约拍中肖像权使用范围需依据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界定。若双方有书面或口头协议,应按协议执行,如约定照片仅用于个人纪念,摄影师就不能商用。
无约定时,《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摄影师仅享有作品著作权,使用范围受肖像权限制。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须获肖像权人明示同意。
若使用超范围,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有损失的可主张赔偿。拍摄前建议以合同明确肖像使用目的、方式、范围、期限等内容,避免纠纷。
三、约拍时超出肖像权使用范围法律咋判
约拍超出肖像权使用范围,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若被侵权人起诉,法院通常会结合具体情况裁判。如仅为一般非盈利性的超出约定范围使用,法院可能会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即停止超出范围的使用行为,并赔礼道歉。若存在营利目的,除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外,还可能判决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确定;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酌定。此外,若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精神损害且后果严重,被侵权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当探讨约拍肖像权属于谁时,除了明确肖像权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约拍过程中,摄影师对照片进行二次创作,像修图、添加特效等,这种情况下肖像权的行使是否会受限。另外,如果约拍照片被用于商业用途,像广告宣传等,这又涉及到肖像权人的权益保障和报酬问题。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纠纷。如果您在约拍肖像权方面,对二次创作、商业使用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有其他困扰,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的法律建议就在眼前。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