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证人可不可向其他保证人实施追偿
保证人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也可以就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证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也就是说,若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就可向其他未承担相应份额的保证人追偿。不过,追偿权的行使要遵循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二、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有无法律依据
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有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也可以就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在其他保证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因此,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出自己份额,可向其他未履行相应份额的保证人追偿。
三、保证人追偿份额比例在法律上如何确定
保证人追偿份额比例确定规则如下:
若保证人之间约定了分担份额,按约定处理。若未约定分担份额,但各保证人按比例分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按比例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在连带共同保证情形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全额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内部约定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若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
当我们探讨保证人可不可向其他保证人实施追偿时,除了这一核心问题,还有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多个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分担份额的情况下,追偿的具体比例该如何确定。另外,如果部分保证人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保证责任,在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时,其他保证人若有正当抗辩理由又该如何处理。这些拓展问题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可能会频繁遇到。若你对保证人追偿的更多细节、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疑惑,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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