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不能疏忽对孩子的管教,而且还要支付孩子抚养费。而抚养费也都是根据父母离婚时,孩子所需的费用和支付者的经济能力而确定的。但是社会在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要求和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孩子在各方面的需求,使得原抚养费的数额也要随之有所变化。那么,如何更改离婚抚养费,更改离婚抚养费有哪些条件?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抚养费。照顾孩子的一方是法定代理人,另一方为被告。如果是降低抚养费,是以非抚养孩子一方为原告,以孩子被告,照顾孩子的一方是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更改离婚抚养费的条件
1、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三项条件: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原定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确定的数额已明显不够时,子女当然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常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要求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三个条件: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如何更改离婚抚养费
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夫妻协议离婚时虽然约定抚育费由男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发生变化,男方难以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时,有权要求女方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变更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你可请求法院判决女方承担一定的抚养费,除了因物价调整,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等原因以外;你再婚无力支付全部抚养费用是重要原因,通常法律会予以支持。
协议中财产分割与小孩抚养费是两个概念,只要财产分割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法院不一定会因为抚养费问题而改变财产分割的约定。
由此可见离婚后是可以更改抚养费的,但是需要以孩子的名义。离婚后更改抚养费也希望提前商量,如果商量不成再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同时以上内容还包括一些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条件,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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