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对指定管辖不能提管辖权异议。
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旨在解决管辖不明、管辖权争议或有管辖权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指定管辖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上级法院作出指定管辖裁定,受指定法院取得管辖权,当事人应遵循该指定,不能再就管辖权提出异议。
不过,若指定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的基本管辖原则等严重程序违法情形,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再审等方式进行救济,但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管辖权异议。
二、指定管辖下提出管辖权异议是否合法
一般情况下,指定管辖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合法。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依职权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是法院内部的管辖权调整。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且通常针对的是初始确定管辖法院的情况。指定管辖意味着管辖法院已由上级法院确定,其目的在于解决管辖争议或特殊情形下的管辖问题,具有权威性和确定性。当事人若对指定管辖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向指定法院或上级法院反映情况,但不能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方式处理。
三、指定管辖异议被驳回后上诉是否合法
指定管辖异议被驳回后上诉不合法。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对异议审查后,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这里的管辖权异议,通常指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异议,并不包含指定管辖。法律未赋予当事人对指定管辖裁定上诉的权利,指定管辖一般是上级法院依职权确定管辖法院,旨在解决管辖争议或特殊案件管辖问题,所以指定管辖异议被驳回后上诉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程序规定。
当探讨指定管辖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要点。指定管辖作出后,若当事人对指定管辖的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存在疑问,该如何处理也是大家关心的。另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合理期限在指定管辖情形下是否有特殊规定,也值得深入了解。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可能存在一些细节差异,若你对指定管辖中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相关程序以及后续影响等方面仍有不解,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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