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父母耕地儿女是否有继承权
耕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对于父母承包的耕地,儿女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经营,并非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法律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所以,儿女可继续经营父母承包的耕地,以保障农业生产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但需注意,若子女已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无法继续承包。
二、父母宅基地儿女是否也有继承权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儿女无继承权。但宅基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儿女有继承权。
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儿女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若儿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能正常确权登记。若儿女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依然能继承房屋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是房屋不得翻建、重建,待其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所以,儿女虽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但能通过继承房屋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三、父母宅基地上房屋儿女继承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个人财产可继承。
若子女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可办理房屋过户及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若子女已分户且有自己的宅基地,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可继承房屋,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如城镇户籍子女,可依法继承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同样受限于“房地一体”原则,房屋不得翻建重建。
在探讨父母耕地儿女是否有继承权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情况下儿女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和父母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同一承包合同内,在父母去世后可以继续经营耕地。另一方面,若儿女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可能无法继续承包耕地。但对于耕地上的农作物、附着物等财产,儿女是有继承权的。要是你对耕地继承的具体流程、手续,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难题,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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