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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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包括向管辖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双方质证论证和法院作出宣判等环节。其中对当事人而言,确定好具备管辖权的法院非常重要,这里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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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居民同外国人结婚的情况早以不再奇怪,这种涉外婚姻,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往往会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相比协议离婚来说,诉讼离婚可以消除一些风险点。涉外离婚诉讼属于涉外民事诉讼的一种,也要按照程序进行。那么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他们之间婚姻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

涉外离婚起诉流程基本就是在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先根据自己的情况,拟写涉外离婚起诉书,找到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涉外离婚起诉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书送达,答辩期——法院调解——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提请涉外离婚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涉外离婚诉讼本质上属于涉外民事诉讼,要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涉外离婚诉讼程序包括向管辖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提交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双方质证论证和法院作出宣判等环节。其中对当事人而言,确定好具备管辖权的法院非常重要,这里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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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大多委托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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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拟写涉外离婚书,找到有管辖权的递送涉外离婚书,提交证据、证件、证明材料,这还包括委托律师等事项。
(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程注意事项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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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
1、立案受理
2、文书送达,答辩期
3、调解
4、一审审理(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5、一审上诉、二审审理。这个流程不包括撤诉、缺席判决等情形,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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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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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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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书送达,答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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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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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主权原则
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信守国际条约原则
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在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须兼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条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就涉外刑事诉讼而言,通过国内法保证国际条约的遵行,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将所承认的国际条约内容,通过国内立法程序专门制定为一部法律加以实施;二是在国内法中规定承认国际条约的条件和原则,凡是符合该规定的国际条约即自动变通为国内法而在境内实施。
3、诉讼权利同等原则
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指外国人在我国参与刑事诉讼,依法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4、使用我国通用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使用本国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各国立法通行做法,也是独立行使国家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因而也是我国涉外刑事诉讼的指导原则。
5、指定或委托中国律师参加诉讼原则
律师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只应在本国领域内适用,不应延伸于国外。个主权国家也不允许外国司法制度在其领域内干涉它的司法事务,这也是主权原则的重要体现。所以一国的律师通常只能在其本国内执行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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