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产继承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明确房产归属,则按遗嘱执行,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若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放弃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份额一般均等。办理继承时,需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明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可完成房产继承过户登记。
房产证人去世后,法定继承顺序依《民法典》规定执行。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房产证人去世后遗嘱继承效力如何判定
房产证人去世后遗嘱继承效力判定如下。首先,遗嘱需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均无效。其次,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再者,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否则部分或全部无效。同时,遗嘱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必要遗产份额,否则对应当保留必要份额处分无效。
若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不再优先。若遗嘱符合上述条件,一般认定有效,可按其分配房产。
当我们探讨房产证人死后由谁来继承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若存在遗嘱指定继承,遗嘱效力如何认定,以及遗嘱是否需要进行公证等。另外,在法定继承中,如果有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该部分房产份额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在房产继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若你在房产继承方面还有诸如继承手续办理、税费缴纳等疑惑,或者对房产证人死后继承的具体细节仍不清楚,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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