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中名誉损失赔偿无固定标准。法律依据为《民法典》,侵害名誉权需承担民事责任。
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故意侵权比过失侵权赔偿数额可能更高。二是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公开广泛传播名誉损害信息赔偿会更多。三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若对名誉、精神打击大,赔偿会相应增加。四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有获利的应适当多赔。五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经济状况好的可多赔。六是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赔偿数额可能高些。
需注意,主张名誉损失赔偿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名誉受损及因果关系。
二、离婚名誉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离婚时主张名誉损失赔偿,主要依据《民法典》。该法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若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通过造谣、诽谤、侮辱等行为损害另一方名誉,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中,若能证明因对方侵权行为导致自己名誉受损且遭受严重精神痛苦,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也涵盖了名誉损失赔偿范畴。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存在及损害后果。
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支持条件是啥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二是请求方无过错,若双方均有过错,则任何一方都无权请求赔偿。三是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如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四是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五是需在离婚时提出,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该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起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当探讨离婚造成名誉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时,其实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名誉损失赔偿的举证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受损方需要收集足以证明名誉受损的证据,像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另外,名誉损失赔偿获得支持后,执行也是一个关键环节。若对方拒不履行赔偿,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您对离婚名誉损失赔偿的举证方式、执行流程等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赔偿标准的具体细节,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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