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情形有:其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其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其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会综合各方面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进而作出判决。
二、判决离婚案时债务分割如何认定
离婚案债务分割认定如下:首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债务,属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债务用途、举债时间、夫妻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性质。
三、判决离婚案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举证
离婚案中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规则如下: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该方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提供借条、转账记录证明债务真实存在,用购物发票、经营合同等证明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共同经营。
若另一方否认是共同债务,应提供反驳证据。如证明借款未用于家庭,或债权人知晓夫妻间财产约定等。
实践中,大额债务仅一方签字,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还款,债权人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除外。
当探讨判决离婚案时怎样认定感情破裂,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认定感情破裂后财产如何分割,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另外,若涉及子女抚养,抚养权的归属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感情破裂的认定是离婚案中的关键环节,后续的财产和子女问题也至关重要。若您在离婚案件中对感情破裂认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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