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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接手与分析
2025年3月19日,X砂浆公司因货款纠纷将实际施工人王X及其前员工倪X诉至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被告王X辩称已结清款项,且因诉讼时效及合同相对性,砂浆公司应向第三人申报债权。沈杰律师接手此案后,敏锐意识到证据收集与法律论证的重要性。他与张律师一同,全面搜集《定作加工合同》、对账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法律论证与策略制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沈杰律师精准论证货款支付义务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针对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因倪X离职后未正确披露实际施工人身份导致维权延迟的理由。同时,发现实际施工人身份争议后,及时申请追加王X为共同被告,并提交相关生效判决书强化其付款责任。通过一系列合法程序推动案件进展,确保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案件胜诉与价值体现
最终法院认定砂浆公司与王X存在有效买卖合同关系,倪X签署的对账单有效,诉讼时效中断。判决王X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沈杰律师在证据收集梳理上,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法律主张与论证中,有效维护了砂浆公司权益;诉讼策略制定方面,成功促使王X承担付款责任,帮助砂浆公司实现债权,充分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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