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名轻并不必然导致检察院不批捕。批捕与否主要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即使罪名较轻,但如果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情形,检察院仍可能批捕。反之,若虽罪名有一定严重性,但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没有上述社会危险性,如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有固定住所和工作,能保证随传随到等,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批捕决定。所以,不能仅依据罪名轻重判断是否批捕,需全面审查各方面因素。
二、罪名轻时检察院不批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不批捕的法律依据与罪名轻重相关的规定主要有第八十一条。该条规定,逮捕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若罪名轻,可能判处的刑罚达不到徒刑以上,检察院可作出不批捕决定。同时,若犯罪嫌疑人具有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节,综合考量其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也不符合逮捕的必要性条件,检察院应作出不批捕决定。
三、罪名轻不批捕在法律程序上有何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罪名轻的情况,若符合条件可不批捕。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通常社会危险性较小,检察院可作出不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不批捕。此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可不批捕。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执行情况。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当探讨罪名轻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批捕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即便罪名轻,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检察院仍可能批捕。另外,对于一些罪名轻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嫌疑人,检察院也可能不批捕而允许其取保候审。如果您对罪名轻时检察院批捕的具体情形判断、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等还有疑问,或者正面临此类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