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告提出诉求是否要支付诉讼费
通常情况下,被告提出反诉时需要缴纳诉讼费。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被告作为反诉的原告,需要预交反诉案件的受理费用。不过,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被告的反诉最终胜诉,那么诉讼费可能由对方承担;若败诉,则需自行承担。
二、被告提出诉求的诉讼费承担有何规定
被告提出诉求一般是指提出反诉,反诉诉讼费承担规定与本诉类似。通常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若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被告提出诉求诉讼费减免有啥规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被告(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可减交、免交诉讼费。
可免交情形: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可减交情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
当探讨被告提出诉求是否要支付诉讼费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被告提出的诉求被法院受理并支持,在某些情形下,诉讼费可能由败诉方承担,但具体的承担方式和比例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另外,如果被告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那被告可能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诉讼费。要是你在被告提出诉求的诉讼费承担、案件审理中的费用变化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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