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羁押期间可以做伤情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在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若因案件需要确定其身体损伤情况,比如涉及正当防卫认定、伤害后果程度等问题时,可依法启动伤情鉴定程序。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根据案件侦查、审查需要,可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进行伤情鉴定,经办案机关批准后开展。
二、羁押期间做的伤情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羁押期间做的伤情鉴定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只要该鉴定是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作出,就合法有效。
不过,若存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情形,当事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果可能会推翻原鉴定结论。
三、羁押外做的伤情鉴定在法律上有效吗
羁押外做的伤情鉴定一般是有效的,关键在于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才有效。若在羁押外,是由办案机关委托经法定程序登记、认可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的伤情鉴定,且遵循鉴定标准、方法和规程,该鉴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过,若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质,或程序违法、鉴定依据明显不足等,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准许后,原鉴定可能无效。
当探讨羁押期间能否做伤情鉴定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相关的重要内容。比如在羁押期间做伤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审核、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等步骤,且不同情况的鉴定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另外,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又该如何处理,通常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等。若你对羁押期间伤情鉴定的程序、结果异议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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