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护人离世后由谁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离世后,按以下顺序确定新监护人。
首先,若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若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可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有关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相关组织指定。
二、监护人离世后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监护人离世后指定监护人,可按以下程序进行。若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首先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协商确定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配偶、父母、子女等有监护能力的人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同样可由上述组织指定,不服指定再向法院申请,也能直接诉至法院。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离世后变更指定监护人需经哪些法律流程
监护人离世后变更指定监护人,分不同情形适用不同流程。
若对指定监护无异议,可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新监护人,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指定。
有争议时,根据《民法典》,须先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未经指定而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时,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证明原监护人离世及申请人有监护能力等材料。法院会依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综合多种因素指定新监护人。
当我们探讨监护人离世后由谁来担任监护人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若原监护人离世,有监护资格的人对新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若对指定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此外,如果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民政部门或者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担任监护人。若你对监护人确定程序、指定监护的具体要求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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