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定民事立案管辖权,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是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一般一审民事案件;中院管辖重大涉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高院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及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
其次是地域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此外,专属管辖有特殊规定,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当事人还可通过书面协议,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二、民事立案管辖权确定后能否提出异议
民事立案管辖权确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不成立,裁定驳回。
若管辖权已通过法院生效裁定确定,通常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有新事实、证据表明受案法院无管辖权,或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等,当事人可通过申请再审等途径解决。不过,随意、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会被法院规制。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超出期限法律支持吗
一般情况下,提出管辖权异议超出期限,法律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会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当事人超出该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通常会以不符合程序规定为由不予审查,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不过,若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致使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视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处理该异议。
在了解民事如何确定立案管辖权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立案管辖确定后,若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该如何处理呢?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另外,管辖权确定后可能涉及移送管辖的情况,当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您在民事立案管辖权的确定、管辖权异议处理以及移送管辖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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