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谁造成的过错,谁来承担责任
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体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有过错才有责任。
比如在侵权纠纷里,若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那么该方需承担相应赔偿等责任。但若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可不承担责任。像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若能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等情形,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关键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此来判定责任归属,让有过错方对其造成的损害负责,维护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过错责任难以认定时谁来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难以认定时,根据不同情形确定责任承担主体。在过错推定情形下,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如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要担责。
在公平责任情形下,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都无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如见义勇为中受益人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另外,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过错责任难认定,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提出主张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在侵权纠纷中,原告需证明被告存在过错、有侵权行为、自己受损害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但在特殊情形下采用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像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担责。
还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证明诊疗行为、损害后果及两者间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证明无过错或存在免责事由。
当明确“谁造成的过错,谁来承担责任”这一原则后,其实在实际情况中还有不少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何界定,是依据主观故意还是客观行为造成的结果等。另外,当存在多个主体都有一定过错时,责任又该如何按比例分担。这些问题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都较为复杂。如果你对过错责任认定、责任比例分担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法律专家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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