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紧急避险损害责任怎么承担
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的承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比如为躲避泥石流砸坏他人房屋,避险人无需担责,但可适当补偿。
若危险由他人引起,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像某人故意驱赶疯牛冲向人群,他人为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其担责。
若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例如本可简单躲避却采取过激行为致他人财产受损,避险人要承担适当责任。总之,关键在于明确危险来源及避险行为是否恰当,以此确定责任归属。
二、紧急避险致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谁担
紧急避险致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视情况而定。若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无不当且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承担民事责任,可由受益人适当补偿。如因台风来袭,为避免房屋受损将他人物品移开致其损坏,避险人无责,受益人可补偿。
若危险是由第三人引起,由引起险情发生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甲追逐乙,乙为避险撞坏丙财物,甲担责。
若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一般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比如,甲为躲避乙的追赶,撞坏公共栏杆,乙作为引起险情者,需赔偿;若因突发泥石流,丙为避险撞坏路灯,丙无责,可适当补偿。
当探讨紧急避险损害责任怎么承担时,除了基本的责任承担方式,还存在一些相关拓展问题。例如,如果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另外,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这些情况在实际判定中较为复杂。你是否在紧急避险损害责任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具体案例中责任如何界定等。若有,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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