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比如,行为人通过技术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磁条信息,或花钱收买他人信用卡信息后转手出售等,均构成本罪。该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罪名。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量刑如何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量刑分三档。数量达到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1张以上,或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至10万元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如足以伪造可交易信用卡5张以上等,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2万至20万元罚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此罪,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造成损失、悔罪表现等因素。
三、窃取信用卡信息用于诈骗法律怎么判
窃取信用卡信息用于诈骗,可能涉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而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通常按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我们了解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什么之后,还需知晓相关的拓展情况。此罪不仅涉及获取和提供信用卡信息这一行为本身,一旦实施这些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犯罪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而且,若利用这些非法获取的信用卡信息进行盗刷等其他犯罪活动,会构成数罪并罚。在如今网络信息繁杂的时代,信用卡信息安全至关重要。若你对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标准、如何防范此类犯罪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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