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考量以下方面:
一是共债共签。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此债务为共同债务。
二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个人名义负债,也属共同债务。像为日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支出所负债务。
三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遵循共债共签、事后追认、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原则界定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若为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关系如何划分
夫妻共同债务划分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一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日常衣食住行等开支形成的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划分时需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等因素。发生纠纷时,主张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在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咋认定时,除了明确债务认定标准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具体的偿还比例如何确定,是平均分担还是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划分。另外,若一方在离婚后发现有未被认定的共同债务,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在实际离婚案件中都较为常见且复杂。如果您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相关后续问题上存在疑惑,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和应对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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