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安机关不交检察院咋处理
在刑事诉讼中,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害人等有相应救济途径。
若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外,被害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这样能通过自诉程序,让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裁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期限多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公安机关不立案能直接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起诉。
如果是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若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但需注意,自诉案件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总之,具体能否直接起诉,要依据案件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当遇到公安机关不交检察院咋处理的情况,其实后续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如果公安机关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可能存在证据不足等原因,但当事人若认为应当移送,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另一方面,若当事人对理由不认可,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进行监督。若你在这一过程中,对申诉流程、监督机制等还有疑问,或者想更清晰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办法,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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