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诈骗判刑从何时开始计算
诈骗罪判刑的刑期计算起始时间分不同情形。若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判决执行之日”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判决生效,交付执行;若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二审判决或裁定宣告后立即生效并交付执行。
二、诈骗判刑从羁押日还是判决日起算
诈骗判刑的刑期从羁押日起算。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比如,某人因诈骗被先行羁押3个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先行羁押的3个月会在1年刑期中扣除,实际执行9个月。所以,诈骗犯罪中,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从羁押日开始对刑期计算有重要意义。
三、诈骗判刑羁押日能否折抵刑期
诈骗判刑后,羁押日能折抵刑期。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可折抵刑期。其中,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因诈骗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后,后续判刑时,羁押时间会按上述规则折抵相应刑期,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处罚。
当探讨诈骗判刑从何时开始计算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判刑计算起始时间后,服刑期间的减刑规则是怎样的。一般来说,符合一定条件,如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等,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另外,诈骗犯罪涉及的违法所得追缴问题也不容忽视,即便被判刑,违法所得依然要依法追缴。若你对诈骗判刑计算起始后的减刑、违法所得追缴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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