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不一定算重婚。构成重婚需满足特定条件,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若仅与他人同居,但未以夫妻名义,通常不构成重婚,不过这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依据法律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也可能更有利。若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重婚罪,受害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一旦认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婚姻存续期与他人育子是否构成重婚
婚姻存续期与他人育子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实践中包括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前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为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仅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育子,若未与第三者登记结婚,且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但要是有配偶者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子,则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婚姻存续期与他人育子应负何法律责任
婚姻存续期与他人育子,可能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会倾向保护无过错方。若涉及重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少分财产。如果与他人育子的一方给第三者购置财产,其配偶有权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返还。
刑事责任:若存在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情形,则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探讨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算重婚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是否构成重婚,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即便不构成重婚,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也可能成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另外,这种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倘若在婚姻中遭遇此类问题,对于同居行为的界定、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等方面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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