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执业经验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目前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以及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魏宪合律师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专注于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受理租赁纠纷
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杨XX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双方于2013年3月1日签订《钢管委托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30984米钢管委托被告对外租赁,被告每年支付租金56000元,合作期最低5年。然而,合同签订后,被告自第二年起未足额支付租金,且未依约返还剩余钢管,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曾于2016年拉走部分钢管14471.5米,剩余16512.5米钢管被告至今未返还。截至起诉时,被告累计拖欠租金296200元。被告杨XX作为杨XX配偶,共同参与合同履行并使用租赁收益,原告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魏宪合律师接受原告委托,成为其诉讼代理人。
被告提出抗辩
被告杨XX、杨XX辩称,合同期限为三年,其已部分付款,未返还钢管系因原告未及时结算拉走。双方在合同履行、租金计算、钢管返还等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
开展诉讼程序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于2025年4月21日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原告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420307.47元,并查封被告杨XX名下房产一处。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就合同履行、租金计算、钢管返还等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与辩论。
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钢管委托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异议,转为不定期租赁,原告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租金计算分为合同期内与期满后两段:合同期内租金按约定每年56000元折算;期满后至解除日租金参照行业实际及双方协商情况酌定为每日每米0.003元。违约金按欠付租金的1%计算。杨XX与杨XX共同经营,应对债务承担共同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原告杨XX与被告杨XX签订的《钢管委托租赁合同》,合同自2025年4月21日(起诉状副本送达日)解除;被告杨XX、杨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钢管16512.5米;被告杨XX、杨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94379.48元、违约金1943.79元;案件受理费7605元、保全费2622元,由原告承担2502.3元,被告承担772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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