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其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基础,在婚姻家庭、继承、分家析产、离婚、合同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贾X1与贾X2、贾X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被继承人李XX去世,其生前立有公证遗嘱,将名下唯一一套经济适用房指定由原告贾X1一人继承。被告贾X2对遗嘱效力及是否存在其他遗产提出异议并要求补偿,被告贾X3表示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公证遗嘱的效力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供分割的现金遗产。
洪昊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庭审中,他向法庭提交了关键的公证遗嘱原件,以此证明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针对被告贾X2提出的遗嘱效力质疑及存在其他现金遗产的主张,洪昊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对方提供相应证据。而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遗嘱无效或存在其他可供分割的现金遗产。双方对已领取的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法院认为公证遗嘱合法有效,涉案房屋应按照遗嘱内容由原告贾X1继承。关于被告贾X2主张的其他现金遗产,因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丧葬费、抚恤金,扣除垫付费用后剩余部分原、被告同意三人均分,法院予以确认。判决结果为涉案房屋由原告贾X1继承所有,原告贾X1向被告贾X2、贾X3各支付遗属待遇补偿款98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贾X2的补偿要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洪昊律师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执业信条,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他通过严谨的证据收集和法律分析,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婚姻继承等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能力,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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