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昊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1740,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D座18层。他拥有天津师范大学和甘肃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自2022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工作。
在众多擅长领域中,婚姻家庭、继承、分家析产、离婚、合同等方面是他的主要发力点。以他代理的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为例,能充分展现他在继承领域的专业能力。
这起案件发生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原告贾X1与被告贾X2、贾X3因法定继承产生纠纷,洪昊律师作为原告贾X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被继承人李XX是原、被告的母亲,她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名下唯一一套经济适用房指定由原告贾X1一人继承。然而,被告贾X2对遗嘱效力及是否存在其他遗产(如存款、现金)提出异议,并要求补偿,只有被告贾X3表示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办案过程中,洪昊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庭审上,他向法庭提交了关键的公证遗嘱原件,以此证明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当被告贾X2对遗嘱效力提出质疑并主张存在其他现金遗产时,洪昊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要求对方提供相应证据。由于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遗嘱无效或存在其他可供分割的现金遗产,这使得案件朝着对原告有利的方向发展。同时,双方在已领取的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上达成了一致意见。
最终,法院判定公证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李XX名下的涉案房屋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应按照遗嘱内容由原告贾X1继承。对于被告贾X2主张的其他现金遗产,因缺乏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丧葬费、抚恤金(合计74723元),扣除双方垫付的丧葬费后,剩余29473元原、被告同意三人均分,法院也予以确认。具体判决结果为:涉案房屋由原告贾X1继承所有;原告贾X1向被告贾X2、贾X3各支付遗属待遇补偿款98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贾X2的补偿要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体现了洪昊律师在继承领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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