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让方撤销股权转让该怎么做
受让方撤销股权转让,需视具体情形处理。若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受让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行使撤销权。
重大误解指受让方对交易内容等产生错误认识;欺诈是转让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胁迫则是转让方以威胁等手段使受让方违背真实意愿签约;显失公平是合同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受让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情形下九十日内行使。受让方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协议、证人证言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之诉或仲裁申请,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二、受让方撤销股权转让有哪些法律程序
受让方撤销股权转让,一般可按以下程序操作:若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受让方可先与转让方协商撤销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撤销协议,明确撤销原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退款、返还股权等事项。若协商不成,受让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为九十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之诉或仲裁申请。需准备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原股权转让合同、能证明可撤销情形的证据等材料。经审理,若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撤销请求,会作出撤销判决或裁决,双方按此执行后续退款、变更股权登记等事项。
三、受让方撤销股权转让需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受让方撤销股权转让,需依据《民法典》《公司法》等规定。若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受让方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若转让方以欺诈手段使受让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受让方可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转让方胁迫受让方签约,受让方可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撤销。若合同显失公平,受让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需及时,否则权利消灭。
当探讨受让方撤销股权转让该怎么做时,除了撤销的具体操作,还有相关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受让方撤销股权转让后,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如何处理,是全额返还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返还。另外,若因撤销转让给转让方造成了损失,受让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确定赔偿范围。这些都是受让方撤销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在受让方撤销股权转让的操作、款项处理、赔偿责任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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