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有大意的时刻,都有发生把东西遗忘的时候,特别在公众场合,一旦东西被遗忘都有可能被他人拿走,我们常说拾得东西应该归还,但是有时候由于疏忽大意忘记报警或者找不到当事人等等,无法及时归还遗忘物,当然有的觉的遗忘物就是自己的,不想归还的想象也比较常见,但是有时候遗忘物不归还是违法,那么拿走遗忘物算不算盗窃呢?
一、拿走遗忘物算不算盗窃
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为1万元,有的地方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
二、侵占罪的对象特征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三、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1、前提条件:“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包括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5、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遗忘物应该及时归还,关于无法归还拿走遗忘物算不算盗窃这个问题,其实不算盗窃,但是如果当事人找到,就一定要及时归档,如果知道是谁的但是不归还,并且超过一定数额限制的,按照侵占罪的犯罪要件来看,触犯了侵占罪,按照侵占罪的法律规定,会按照数额的多少和情节情况,于以不同程度的判刑和处罚,所以拾得遗忘物最好就是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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