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过错责任的举证该由谁来承担
无过错责任案件中,举证责任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由加害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在高度危险作业致害案件中,若受害人因高压电设施等高度危险作业受到损害,作业方需证明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等,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旨在保护受害人权益,避免其因加害人无过错而难以获赔。若让受害人举证加害人过错,往往极为困难,所以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方,以平衡双方利益,保障公平正义。
二、无过错责任包含主观上的过错吗
无过错责任不包含主观上的过错考量。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无过错责任下,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均需对损害后果负责。比如《民法典》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等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高度危险作业导致他人损害、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等情形,作业人或污染者等责任人通常就要承担责任,而无需考虑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这一原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社会风险,促使行为人在从事特定活动时更加谨慎。
三、无过错责任情况下可不可以去追偿
在无过错责任情形下,部分情况可以追偿。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而认定其承担责任。
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一些典型无过错责任情形存在追偿权。如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后,若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向其追偿;产品缺陷致损,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后,属于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过错的,可向其追偿;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追偿。但并非所有无过错责任都能追偿,具体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
在探讨无过错责任的举证该由谁来承担时,还有相关联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无过错责任举证完成后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不同类型的案件赔偿标准差异较大。另外,若举证过程中出现证据存疑的情况该如何处理,这也会影响最终的责任判定和赔偿结果。无过错责任的举证问题在实际法律应用中较为复杂,涉及诸多细节和特殊情况。如果您在无过错责任举证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举证期限、举证方式等问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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