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向法院起诉对方侮辱,需提供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才可能立案。证据包括:书证,如侮辱内容的信件、便条等;物证,若有与侮辱行为相关的物品可作为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像带有侮辱话语的录音、视频,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证人证言,知晓侮辱情况的人所作的陈述。证据要证明存在侮辱行为,即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侮辱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比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等后果。证据需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
二、告对方诽谤立案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
告对方诽谤立案,需提供能证明诽谤事实存在及对自身名誉造成损害的证据。
首先是能证明诽谤内容的证据,如诽谤言论的载体,像书面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微博截图、视频音频资料等,这些可直观显示对方的诽谤言辞。其次,需提供证明诽谤行为针对自己的证据,若诽谤内容未明确指名道姓,但能通过特定描述推断指向自己,可收集相关旁证。再者,证明名誉受损的证据也很关键,比如单位的处分决定、周围人对自己评价改变的证人证言、因诽谤导致的精神疾病诊断证明等。另外,可提供因诽谤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收入减少证明等。
三、告对方诽谤立案证据不足该怎么办
若告对方诽谤立案证据不足,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自行补充收集证据,通过拍照、录音、录像、寻找证人等方式,获取对方诽谤言论、传播范围等证据。其次,申请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诽谤案虽一般为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符合条件可请求公安介入。另外,若自行收集证据确有困难,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若经多方努力仍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驳回起诉,但后续发现新证据时可重新起诉。
当探讨告对方侮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立案时,其实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证据的收集时间很重要,要保证在侮辱行为发生后及时收集,防止证据灭失。另一方面,证据的证明力问题也不容忽视,不同类型的证据其效力可能不同,比如直接的书面辱骂信息证明力相对较强。若侮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还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如果您在证据收集、证明力判断或者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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