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院刑期时间是如何计算的
法院判处的刑期计算因刑罚种类而异。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期间不折抵死缓和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
二、法院刑期折抵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刑法》,不同刑罚的刑期折抵规定不同。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包含被拘留、逮捕后剥夺人身自由的期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若被判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需注意,行政拘留期间可折抵刑期,行政处罚的罚款也可折抵相应罚金。
三、法院刑期折抵有无特殊情况规定
法院刑期折抵存在特殊情况规定。首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次,对于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日期可以折抵相应刑期。此外,犯罪嫌疑人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逃跑,重新被抓获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逃跑期间不计入监视居住期限,也就不参与刑期折抵。
当了解了法院刑期时间是如何计算的,我们还需知晓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刑期的折抵问题,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另外,若罪犯有立功表现等情况,还可能涉及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相应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要是你对刑期计算的特殊情形、减刑的具体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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